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细致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有为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企业 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 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