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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聘任王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合法合规,王黎女士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证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聘任王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周宏伟、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