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3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昌平区北清路生命科学园博雅 CC 6 号楼 6
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6,08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7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公司全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所需审
议议案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6,080,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琨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