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淳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69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240.56 万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方案进行认真核查后,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该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状况、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等存款形式存放。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