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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格娜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周婕、康玲爱、郝海燕、文圣恩、宋镇宇、申珉坤 6 人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前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1,463 股限制性
股票。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石柱、王毅、张庆辉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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