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延期回购杭州金投相关财产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债务置换等后续安排,公司拟与杭州金投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延 期回购杭州金投持有的金维格剩余财产份额,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和经 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关于签订延期回购杭州金投持有的金维格剩余财产份额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石柱 刘向明 邱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