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
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家居”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保障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4,061.27 万元对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奥普”)进行增资,其
中 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20,000 万元人民币
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浙江奥普 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 号)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含
1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
1 浙江奥普 51,950.00 34,061.27
设项目
2 营销渠道建设项目 奥普家居 25,741.80 19,981.01
合计 77,691.80 54,042.28
为保障奥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上述募集资
金 14,061.27 万元对浙江奥普进行增资,其中 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 20,0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浙江奥普 100%股权。
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浙江奥普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奥普
(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11MA29FWMQ0U
成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 日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友谊路 18 号创业中心大
住所/主要生产经营地
楼六楼 606 室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2
集成吊顶、集成墙面、整体橱柜、家具、木塑制品、
通风设备、照明电器、金属制品、家用厨房设备(含
经营范围 家用燃气灶、消毒碗柜)、冷暖设备的研发、制造、
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 奥普家居持有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增资完成后,将使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奥普家居、浙江奥普均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奥普家居、
浙江奥普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人民币 14,061.27 万元,其中
10,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61.2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其为实施主体的“奥
普(嘉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 10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3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
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经营需求投入资
金,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监事会表决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奥普家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4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奥普家居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
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
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