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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 号)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
款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
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
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
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并进行台账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产品
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有助
于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
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