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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将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
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有助于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且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奥普家居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
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
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
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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