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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3-10  

						 股票代码:603551         股票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 2020-00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其他担保
   事项;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助力公司经销商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平稳经营,扶持公司经销商经营
和发展,公司拟对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建国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内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事项。为保障公司利益,控
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同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3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
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意并做出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非关联经
销商。公司将根据与经销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
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愿意保持长期合
作关系推荐给银行。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若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则需另
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目前公司确认的担保主要内容包
括:
    (一)担保方式:存款质押担保。
    (二)担保金额: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其中对单个经销商(包
含同一实控人的多个经销商)的最高担保额度根据该经销商年度销售任务及资信
审核情况确定,单个经销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其年度销售任务的 50%,且最高额
度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担保期限:12 个月,自董事会通过后并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对经销商担保的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公司债务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相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被担保经
       销商的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债务偿还能力;
(2) 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不能改变用途、坐收现金;
(3) 公司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与担保数额
      相对应的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
      抵押、动产质押、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
      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4)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
      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5) 经销商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 70%。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将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
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有助于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参加此贷款项目的经销商为奥普家居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
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
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
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后认为: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扶持经销
商正常经营和发展,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优质经销商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建国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优质经销商提供担保为中
小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
现。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普家居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情况。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9.31%。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