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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该等项目及各项发行费用支付均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上市发
行必要的支出,符合募集资金置换标准。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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