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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提供借款,
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按
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收取利息,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参考
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
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