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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劲达、成都劲启原材料采购的资金需

求,公司拟向其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

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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