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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