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和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有利于公 司与关联人的深度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推进公司全功能阳台业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