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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1 年 2 月 8 日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 Fang James
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拟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刘文龙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奥普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奥普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刘文龙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12、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刘文龙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自身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对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助于解决其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
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问题,促进其业务更好发展,亦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投资
收益。公司对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具有实质
控制和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关联董事吴兴杰、刘文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
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1-007)。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