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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09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3 月 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3 日
                       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4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2 月 8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舟山文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51       奥普家居           2021/2/25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附件 1)(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
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1)
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
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龙
    电   话:0571-88177925
    传   真:0571-88172888 转 1213
    邮   箱:aupuzqb@aupu.net
    地   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邮政编码:310000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3 月 3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
     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