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劲启家居有限 公司大宗原材料及生产经营所需机器设备采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 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 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