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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04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1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1 年 2 月 9 日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公司严格遵循《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除以下5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姓名       职位           买卖期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集成事业部副
                                 2020.08.26-2020
 1       朱洪海   总经理兼市场                        12,500          2,500
                                      .11.11
                    中心总监
                  嘉兴劲耀光电
 2        林敏    科技有限公司     2020.12.15          500              0
                  董事兼总经理
                  家居生活事业
 3       董明轩                    2020.09.24          500              0
                    部总经理
                  厨电事业部总   2020.09.28-2020
 4       潘光学                                       5,900           1,300
                      经理            .12.22
                  奥普研究院执   2020.10.15-2020
 5       张心予                                       9,100           9,100
                    行院长            .10.16


       根据上述5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说明及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于 2021
年 1 月 8 日首次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经核查,上述 5 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
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上述 5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而不当得利的情形。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
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