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辞
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被提名为副总经理的刘文龙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洁女
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
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刘文龙先生、董事会
秘书李洁女士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