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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1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49.50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
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1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549.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4人

    4、授予价格: 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1       唐民强                                      100.00     14.61%      0.25%
                          常务副总经理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2       李仕泽                                       71.50     10.45%      0.18%
                              经理
 3        李浩          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45.50      6.65%      0.11%
                  集成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中心
 4       朱洪海                                       41.50      6.06%      0.10%
                              总监
                  集成事业部阳台空间项目部总经
 5       黄苏芳                                       36.50      5.33%      0.09%
                              理
                  电器事业部电商直营中心总监兼
 6       张翔宇                                       36.50      5.33%      0.09%
                          直营运营部经理
                  嘉兴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7        林敏                                        29.00      4.24%      0.07%
                            兼总经理

 8       刘文龙   董事、财务中心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7.50      4.02%      0.07%

                  大客户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兼战略
 9       汪纪纯                                       23.00      3.36%      0.06%
                    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10      董明轩       家居生活事业部总经理            23.00      3.36%      0.06%

 11      鲍贤增     集成事业部家装中心副总监          13.50      1.97%      0.03%

 12       桑音         会员服务中心副总监             12.50      1.83%      0.03%

 13       李涛         财务中心财务部经理             10.50      1.53%      0.03%
                  会员服务中心售后区域管理部经
 14      叶涛祥                                       10.50      1.53%      0.03%
                              理
 15      顾大明     电器事业部南部战区总经理           9.00      1.31%      0.02%

 16       高飞         电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9.00      1.31%      0.02%

 17      王铁英     战略市场中心品牌中心总监           9.00      1.31%      0.02%

 18      梁小军           供应链副总裁                 8.00      1.17%      0.02%

 19       彭鹏    大客户事业部产品管理中心总监         7.00      1.02%      0.02%

 20      潘光学         厨电事业部总经理               7.00      1.02%      0.02%
                  采购计划中心总监兼战略采购部
 21      郑子豪                                        7.00      1.02%      0.02%
                              经理
 22      张心予        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              4.50      0.66%      0.01%
 23       王晶晶       奥普研究院创新研发中心总监              4.50         0.66%         0.01%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研
 24        奉涛                                                3.50         0.51%         0.01%
                                发总监
                          预留                              135.00       19.72%           0.34%

                          合计                              684.50          100%          1.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40%
           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2.5亿元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5亿元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
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
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
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1〕113号)认为:“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24名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95,000股,募集资金
33,904,150.00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 伍 佰 肆 拾 玖 万 伍 仟 元 整
(5,49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409,1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10,000.00元,实
收股本人民币400,01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0年1月8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人民币405,505,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05,50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54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49.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400,010,000股增加至405,50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6,273,661          5,495,000                0          271,768,6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736,339                 0                 0          133,736,339

      股份总数                      400,010,000          5,495,000                0          405,505,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2021年3月3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
     为3,472.8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549.50                3,472.84          1,879.83             1,100.05          434.03           58.94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