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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招商证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1-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保荐代表人            张阳、凌江红




被保荐公司名称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Fang James

住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联系电话              0571-88177925

联系人                李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42 号文件《关于核准奥普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奥普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普家
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普家居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


                                        1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招商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行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奥普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家居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招商证券已与奥普家居签订保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内,招商证券通
                                                      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日常沟通、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3                                                    等方式,对奥普家居的业务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
                                                      集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
                                                      了持续跟踪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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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奥普
                                                      家居未发生须对上市公司公开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诺事项。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通过现场回访交流、现场检查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等方式履行了必要的督导义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务。
       各项承诺

                                                      查阅奥普家居三会文件及其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关规范性文件,督促公司完善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制度,并督促其严格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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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以及会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抽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查内控执行情况,督促奥普家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居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9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详见本报告“二、信息披露审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阅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严格规范运作。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奥普家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按期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情形。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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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奥普家居未发生该等事项。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3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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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奥普家居未发生该等事项。
        (三)上市公而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
        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
 17                                                      类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事项发
        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
                                                         生。
        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
        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实施等承诺事项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 2020 年度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奥普家居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
露问题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4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奥普家居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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