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
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
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
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
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
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
利完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
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
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1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发表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
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
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
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5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21 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