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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2021-08-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马国鑫、杜立民、周夏飞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