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和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基金遵循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有利于借助专 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及管理平台,增强公司对新能源、新材料、智 能制造领域的认知,增加资源储备,寻找对公司有价值的产业投资机会,本次投 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