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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11-1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
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发布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1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3、公示方式: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钉钉系统或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
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
激励的对象提出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激励对象的基本
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之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
予价格调整的议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
格,符合《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在公司任职且上一年度绩效表现符合要求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