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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象共
1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40,596 万股变更为 40,483 万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776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40,596 万元变更为 40,483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注
销实施结果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96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83
       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596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83 万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3     增加 第一百七十五条(五) 利润分配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五) 利润分配的决策

       决策程序和机制。                     程序和机制为: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结

                                            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或建议,制定利

                                            润分配预案,并将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具体决策程序

                                            进行监督。


 4     第一百七十五条(五)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五条(六) 利润分配的调整

       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 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

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

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

有关规定。                           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

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拟定,并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在

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 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

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时,须分 划和计划的议案或利润分配预案时,须分

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 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

在审议前述议案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在审议前述议案时,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 议。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 政策调整方案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与董事

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一并提 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一并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中如涉及减 便利。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听

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的,应充分听取独立 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

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 见。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

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

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相关的《公司
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等有关手续。
    本次修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五)、(六)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
责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1 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