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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马国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曾先后任杭州医疗器械厂主任、副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筹备组成员、主任、
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立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
曾先后任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大学讲师、副研究员、研究员职位。2017
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夏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参加过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们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履
职期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
实,能够做到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1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全部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
为。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实际发
放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并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了发
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上述分红情
况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
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及时披露,没
有出现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没有受到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等,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
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依法
合规地开展工作。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对重大事
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并协助董事会作出科学、高效的决策,在起到
支持与监督作用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基本
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
程中,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对董
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
加 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信息披露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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