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系基于公司业务规划变更,新项目更加符合公司 目前的产能需求,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公司核心竞争 力。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可直接使用原募投项目已建设的厂房、配套设施等,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