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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6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奥普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3,829,0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640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Fang James 主持。大会采取现场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3,805,744 99.9920               23,300     0.008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
1                   45,216,295             99.9484 23,300           0.0516     0        0.0000
       项目变更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毛圣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