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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7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43,000股,回购价格:5.17元/股加上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55,000股,回购价格:5.17元/股加上加
       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2,798,000股。与之配套的《2021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
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
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
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共计 549.
5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40,550.5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 元
/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 万元变更为 40,483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 3
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
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并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完成了 33.2 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483 万元变更为 40,449.8 万
元。
   1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
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终止计划及回购原因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
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
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优化薪酬体系等方式
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98,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404,498,000 股的 0.69%
。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
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扣减上述每股分红金额后调整为 5.17 元/股。
     (3)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
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04,498,000 股变更为 401,700,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071,661    66.52%    - 2,798,000   266,273,661    66.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426,339    33.48%                  135,426,339    33.71%

 总股本            404,498,000   100.00%    - 2,798,000   401,700,000   100.00%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终止实施的部分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
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加速计提。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
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
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
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
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
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
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
序;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
关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