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家居:奥普家居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8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
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意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预计注销日期
2,798,000 2,798,000 2022年12月22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公
示期 45 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
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由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
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论证后,拟同意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 5.17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798,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5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79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 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2,798,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4,498,000股变更为401,700,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071,661 66.52% -2,798,000 266,273,661 66.2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426,339 33.48% 135,426,339 33.71%
总股本 404,498,000 100.00% -2,798,000 401,700,000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
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
权和批准,已符合实施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相关人员、数量以及
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
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