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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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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
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 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
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
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选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该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
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应达到
人民币 2.5 亿、人民币 2.8 亿。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公司业绩
表现。该指标的设定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
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
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除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
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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