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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2023-04-10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3-01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4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254.10 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
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23 年 3 月 6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刘文龙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2      3.25%      0.03%
   2       张心予   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总工程师           17.1          5.44%     0.04%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3       唐民强                                          60.0      19.10%        0.15%
                            常务副总经理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总
   4       李仕泽                                          25.0          7.96%     0.06%
                                经理
                       嘉兴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
   5        林敏                                           20.0          6.37%     0.05%
                               事、总经理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研
   6        奉涛                                           15.0          4.78%     0.04%
                              发总监

   7       厉慧城           电商事业部总经理               20.5          6.53%     0.05%


   8       郑子豪            采购中心总监                  17.1          5.44%     0.04%


   9        马钰        营运与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15.8          5.03%     0.04%

  10       汪纪纯           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13.7          4.36%     0.03%

  11        黄炎       奥普研究院艺术设计中心总监          12.0          3.82%     0.03%
  12       彭文刚        大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              10.2          3.25%     0.03%

  13       王金辉           电器事业部总经理                9.0          2.87%     0.02%
                    电器事业部产品中心电器产品部
  14       孙远彪                                            8.5         2.71%     0.02%
                                总监
                       预留(万股)                          60.0      19.10%        0.15%

                       合计(万股)                         314.1     100.00%        0.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授予人数: 14 人
       4、授予价格: 5.86 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50%
                      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限售期
                                        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50%
                      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限售期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5 亿元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8 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
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
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
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 2023 〕97 号)认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止,公司已
收到 14 位激励对像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254.10 万股,已收到 14 名股权激励
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4,890,260.00 元。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不会增加注册资本或股
本。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2,541,000        2,541,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700,000         -2,541,000     399,159,000

              总计                     401,700,000                  0     401,70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 2023 年 3 月 6 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
总成本为1,537.31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254.10             1,537.31           948.65            521.36            67.3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




           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