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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议案,针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
况,符合公司资金需求及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与相
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
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且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
作风严谨、公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
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顺利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
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
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本着
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3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请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发表意
见。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的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编制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十、《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
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相关原材料确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可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目标。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公司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