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51 公司简称:奥普家居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奥普家居 603551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洁 电话 0571-88177925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 号大街210号 电子信箱 aupuzqb@aupu.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235,660,819.50 2,403,667,106.80 -6.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89,460,014.22 1,534,814,682.11 -9.4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862,263,181.80 820,549,490.97 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41,541,446.19 100,408,143.69 40.9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3,456,488.28 81,328,111.59 51.8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不适用 95,978,146.43 -16,394,504.63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80 6.17 增加2.63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5 0.25 4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35 0.25 4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0,66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外法 TRICOSCO LIMITED 61.88 248,589,449 无 人 境内自 吴兴杰 6.16 24,740,113 无 然人 境外法 PMT HOLDINGS LIMITED 4.07 16,342,103 无 人 Heaven-Sent Capital 境外法 3.80 15,252,639 无 Apollo AP Company Limited 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智胜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 其他 0.46 1,830,400 无 基金(LOF)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其他 0.44 1,765,50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海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 0.39 1,550,012 无 (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 境内非 限合伙)-嘉兴斐昱永淳投 国有法 0.36 1,458,400 无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境外法 SKY OPEN LIMITED 0.35 1,414,419 无 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中证 500 指数智选增强型 其他 0.31 1,245,700 无 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Fang James 和方胜康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属于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 通过 SeeSi Universal Limited 间接持有 Tricosco Limited 42.36%的股权,方 胜 康 通 过 Sino Broad Holdings Limited 间 接 持 有 Tricosco Limited44.01%的股权;方胜康直接持有公司 0.24%股权。吴兴杰与方雯雯夫妇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动人,方雯雯系方胜康之女,通过 Sino Virtue Global Limited 间接持有 Tricosco Limited 6%的股权,直接 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0044%的股权;吴兴杰系 方胜康之女婿,直接持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6.16% 股权。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