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诉讼进展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 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货款人民币 23,951.26 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在 2019 年末对诉讼涉及的
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因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常熟源升
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
公司、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煜
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共 8 家原贵人鸟品牌经销商拖欠公司货款,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提起诉讼申请,泉州
中院受理了上述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0 年 11 月-12 月,公司收到泉州中院就上述 8 起诉讼案件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4 号、(2020)闽 05 民初
295 号、(2020)闽 05 民初 296 号】、2020 年 11 月 12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0)闽 05 民初 297 号】、2020 年 11 月 23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
闽 05 民初 290 号、(2020)闽 05 民初 291 号、(2020)闽 05 民初 293 号】、2020
年 12 月 16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2 号】,具体情况如
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0 号):
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欠款 21,777,614.24 元及利息(以 21,777,614.24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
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0,688 元,由杭州天群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1 号):
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
限公司支付欠款 34,771,377.09 元及利息(以 34,771,377.09 元为基数,自起诉
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5,656.80 元,由常熟源升体育用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2 号):
广州市天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 3,483,318.04 元及利息(以 3,483,318.04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
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4,666.50 元,由广州市天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3 号):
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 23,354,299.03 元及利息(以 23,354,299.03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8,571.40 元,由南京海旺圣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4 号):
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 50,174,684.27 元及利息(以 50,174,684.27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2,673.4 元,由重庆市贵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六)《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5 号):
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 39,464,516.95 元及利息(以 39,464,516.95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39,122.5 元,由广州市天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七)《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6 号):
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欠款 36,599,895.75 元及利息(以 36,599,895.75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
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24,799.4 元,由上海泓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八)《民事判决书》((2020)闽 05 民初 297 号):
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贵人鸟股份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 29,886,924.92 元及利息(以 29,886,924.92 元为基数,自起诉之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1,234.6 元,由兰州宏泰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进展:公司尚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状等法律文书,后续将根据判决生效
情况适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19 年末对诉讼涉及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目前尚无法准确
判断对公司本年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4.14
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