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部分闲置物业的独立意见2021-08-3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部分闲置物业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
有限公司对外转让部分闲置物业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是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部分闲置物业,权属清晰、明
确,设有抵押权和租赁权,但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法律障碍,交易完成后
有利于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有效提高公司整体的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整体
资产负债结构,并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是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形成,
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定价公允。
3、基于以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1 年 8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转让部
分闲置物业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