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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6-01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308 号)核准,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7.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31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42,914,263.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0,395,737.00 元。
    截止 2017 年 8 月 14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全部到达本公司并
入账,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
字[2017]G15008240378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了推进公司“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使用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
立全资子公司“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贸易”),其中 3,00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金。截止本公告日,
起步贸易已办理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及起步贸易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        青田起步贸易有   577904750610101   推进公司“营销网
限公司温州永嘉            限公司                         络及区域运营服
支行                                                     务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起步贸易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青田起步贸易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
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7904750610101,截至 2018 年 05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乙方营销网络及区域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
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
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五、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国、谭旭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丁方。

    七、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和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
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丁方另行签署新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十、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