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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步股份:广发证券关于起步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起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起步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08 号文核准,起步股份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00 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3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14,263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320,395,737 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 对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 广 会 验 字
[2017]G1500824037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投资概述

    (一)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不超过 28,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产品品种

    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章利民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
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
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
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现金管理。公司管理层将跟踪本次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
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
承担。公司审计部负责全面检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本次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每季度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2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起步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