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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4-08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
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
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
后,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
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