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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1-0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共创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相关评估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作为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评估资格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
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
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国融兴华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被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国融兴华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估值方法分别对标的公司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
论。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
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有评估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备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
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
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
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