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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提高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自律
规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自查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第四十六条”原文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的其他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进行会议登记的,应按中国证监会有关网络投
票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2、 “第四十八条”原文为: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修改为: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