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3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中通国脉
保荐代表人 王健、肖晴筝 上市公司代码 603559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开始进入持续督导期。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作为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
行持续督导。2018 年度,金元证券主要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核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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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诺。 管理人员在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承诺的事
项。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8 年持续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期间,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3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重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2018 年持续督导期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 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5 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
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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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际控制人未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事项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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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事项。
金元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经检查,公司 2018 年度运作规范,
8 现场检查情况
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没
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9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生该等情况。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
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
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
10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
生该等情况。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
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
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
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其他情形。
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资料,督导发行人严格
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11 制度情况以及关注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情况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部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并收集了相关资料。
通过对中通国脉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检查,中通国脉严格按照监管部
门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通国脉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健 肖晴筝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