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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4-3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53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通国脉”、“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27,48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7,367,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0,113,000.00 元。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盈泰中心 2 号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保荐代表人                王健、肖晴筝
联系电话                  010-8395886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59
公司简称                  中通国脉
注册资本                  143,313,207.00 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 63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长春市南湖大路 639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世超
董事会秘书                孟奇
联系电话                  0431-85930022
传真                      0431-859300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2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中通国脉的保荐工作始于中通国脉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但鉴于中通
国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
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
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工作: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三)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四)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五)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规定等事项;
    (六)持续关注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的往来;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和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中通国脉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事前沟通,积极协调及提
醒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向保荐机构发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二)中通国脉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现场检查工作,
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三)信息披露审阅方面,中通国脉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涉及重大事项公司会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中通国脉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中通国脉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中通国脉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通国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中通国脉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核查了中通国脉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不定期现场查看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获取了中通国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募集资金
投入情况的说明,同时结合中通国脉持续督导期间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会计师的鉴证意见,金元证券认为:

    (一)中通国脉募集资金存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中通国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十、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健                             肖晴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作义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