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7-0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通国脉”)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
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中通国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
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通国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召
集。2021年6月16日,中通国脉在巨潮资讯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
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
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1年7月1日下午在公司长春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通国脉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通国脉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通国脉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召
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通国脉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并经合理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股份数22,048,173股,占中
通国脉股份总数的15.384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通国脉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通国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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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1,836,773股,反对211,4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11%,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张显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张显坤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②选举张利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张利岩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③选举张秋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张秋明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④选举史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史建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⑤选举曹春烨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曹春烨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⑥选举沈颂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沈颂东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⑦选举潘晓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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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11%,潘晓林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选举佟洪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佟洪军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②选举李岩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经表决,同意股份 21,836,773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0411%,李岩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通国脉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
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通国脉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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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戴林璇
侯雨桑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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