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21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66号


致: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中通国脉”)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
律师出席中通国脉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同时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
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中通国脉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通国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
2022年4月30日,中通国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中通国脉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通国脉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中通国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集
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中通国脉董事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14,876,000股,占中通国脉股份总数的10.380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人员还有中通国脉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中通国脉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2
中所列出的各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3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4,876,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通国脉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通国脉董事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通国脉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孙继乾




                                                           黄心蕊




                                                   2022 年 5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