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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3]1 号)《关于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3]2 号)《关于对中通国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3]1 号)主要内容
    “王世超、王国娟、孟奇:
    经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存在以下行
为:
    中通国脉 2020 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
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 家
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 4 家供应商向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公司关联
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配偶控制的企业,
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 4 家供应商。
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
交易实质上是中通国脉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但中通国脉未履行相关
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中通国脉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娟、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
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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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王世超、王国娟、孟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
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3]2 号)主要内容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你公司)存在以下
行为:
    你公司 2020 年下半年与北京艾姆克电磁兼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光大怡科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泛泽云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苍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 家公
司签订购销合同,上述 4 家供应商向你公司销售的设备、材料均采购自你公司关
联方北京宏泰博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宏泰),并且相关设备、材料在
流转过程中未经过上述 4 家供应商。结合合同内容、货款支付情况、货物流转情
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述交易实质上是你公司与北京宏泰之间进行的
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履行相关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
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
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九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前补充履行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
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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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
训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
将严格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补充履行上述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义务,进
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公司
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
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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