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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3-03-2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
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免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张利岩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未能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认为免去张利岩
先生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免去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免去张利岩先生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并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王锦女士、付玉春先生具
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资格;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王锦
女士、付玉春先生的提名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王锦女士、付玉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楠先生、张鹏飞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
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楠先生、张鹏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海滨                    饶   永               陈   红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