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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3-04-28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320A010829 号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320A016847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
加强调事项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及应对计划

     中通国脉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附注十一、2、附注十二、1 和 2 披露
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以及改善持续经
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或情况的后续改善应对计划的
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能提供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因此,
我们未能获取有关中通国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
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函证、走访检查审计程序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和 7 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通国脉的应
收 账 款 账 面 净 值 为 42,603.89 万 元 ; 存 货 ( 合 同 履 约 成 本 ) 账 面 价 值 为
52,218.15 万元。
    在实施函证和走访等审计程序时,部分往来函证、供应商走访、工程项
目实地查看因受外部客观原因影响无法实施,或虽已对外发出函证但未收回;
且由于未能获取完整工程资料,导致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性审计程序,
对相关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的存在性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项目涉及中通国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中所列应收账款金额 4,929.19 万元、存货(合同履约成
本)金额 1,832.07 万元。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中通国脉财务报表中上述项目
列报的准确性,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进行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考虑到中通国脉营业收入
持续下降,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变动幅度很大,2020、2021、2022 年度均
亏损,我们选取营业收入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

    按照上述计算基准 52,978.17 万元的 0.5%计算得出的金额为 264.89 万元;
同时,鉴于在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下,2022 年度的审计风险较高,重要性水
平不宜超过上年结果,我们将中通国脉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
平确定为上述经验百分比确定的金额 264.89 万元与上一年度确定的金额
259.09 万元中的孰低值,即 259.09 万元。

    本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及百分比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三、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
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
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所涉及
范围限于特定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保留意见。

    四、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
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中通国脉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五、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所述,由于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先生、张显坤先生、李春田先生、孟奇女士、
张利岩先生、张秋明先生六人违反了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迅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融迅公司因该合同纠纷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23 年 2 月
16 日,实控人六人所持中通国脉股份 5,115,700 股被冻结,占其持股数量比例
为 38.37%,占中通国脉总股本比例为 3.57%。该事项导致中通国脉控制权归
属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造成中通国脉的控制权继续发生变化。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八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
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
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七、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对财务报
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恰当披
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
    八、上期强调事项在本期消除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中通国脉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
秋明、张利岩六名一致行动人与海南吉地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吉地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中通国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显坤、
王世超、李春田、孟奇、张秋明、张利岩及王锦,有效期自各方签署之日起
生效,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
057)。

    2022 年 3 月 14 日,中通国脉收到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
张秋明、张利岩发来的《解除声明》,将解除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与吉地优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与之类似涉及到表决权的一切协议。吉地优针对《解除
声明》回复表示不认可,前一致行动人协议继续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关于解除与吉地优一致行动协议的声明>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2-016)。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通国脉收到股东张显坤、王世超、李春田、孟奇、
张秋明、张利岩发来的《撤回解除声明》与吉地优出具的《关于<撤回前期
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声明>回复》,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使公司具有平稳发展、持续盈利的能力,经与吉地优充分沟通,六人决定撤
回《解除声明》,2021 年 10 月 29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六
人将继续履行并遵守《一致行动协议》。